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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整改纠正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指出的“医疗保障脱离现阶段发展实际、负担过重”问题,解决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收不抵支问题。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甘肃省医疗保障扶贫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甘医保发〔2019〕19号)

《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甘医保发〔2019〕46号)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该办法面向全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自2019年8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四、核心内容解读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实现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管理。

1、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

(2)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且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幼儿、中小学生;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

(4)在本市居住取得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5)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2、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鼓励其他资助为辅的多渠道筹资方式。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根据国家、省上的规定和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状况、医疗消费需求等情况综合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在提高政府补助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