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青海省户籍或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包括务工农民、城镇无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村居民、含港澳台居民,均可参加该保险。

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参保人员收入情况确定,由政府财政适当补贴,2023年的缴费标准为998元/人·年。

覆盖基本医疗费用,包括住院、门诊、生育、重特大疾病等,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而定。住院报销比例约为70%-85%,门诊报销比例约为50%-65%。

参保人员就医时,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即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报销时,需要提供就医发票、病历摘要等相关材料。

孤寡老人、残疾人、低保户等特殊群体,由政府财政全额资助参保;贫困家庭的参保人员,可享受财政补贴,减轻参保负担。

参保后多久可以享受待遇?

参保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门诊报销有额度限制吗?

有,门诊最高报销额度为1500元/年,超过部分自付。

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是多少?

住院发生重特大疾病的报销比例可达80%以上。

缴费后可以中断参保吗?

可以,但中断参保期间发生的就医费用,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特殊人群参保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特殊人群需要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为方便我省城乡居民参保群众了解医疗保险政策,我们根据《关于印发扩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青政〔2012〕49号)、《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6〕81号)、《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6〕105号)、《关于调整和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乙类项目个人自付比例有关政策的通知(试行)》(青人社厅发〔2016〕144号)、《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7〕29号)、《关于提高2018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8〕42号)和《关于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8〕75号)等文件精神,对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梳理,现解读如下:

1、参保范围是什么?

户籍在本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省内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在省内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新生儿。上述人员不得重复参保和交叉享受待遇。

2、如何参保缴费?

城乡居民以个人名义到居住地参保;大中专、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以及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到居住地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