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

答: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扩大,包括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装修、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支付房租、偿还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资金用于购房贷款利息、支付公租房租金、支付符合条件的安置房租金等。

湛江市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

答: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住房且有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贷款合同、借据、不动产权证、结婚证(未婚单身职工无需提供)等材料。

湛江市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

答: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不动产权证(出租方)、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湛江市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

答:调整优化政策扩大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加灵活多样的提取渠道,有助于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减轻住房负担。同时,也优化了提取条件和流程,简化了提取手续,方便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湛江市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

答:职工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市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自助查询终端、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

湛江市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不收取手续费。但对于部分特殊情况,如跨省提取或异地提取等,可能需要收取一定的转账手续费。具体手续费标准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中“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广现房销售,合理引导预期,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示精神,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建金〔201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中心代拟了《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

二、制定依据及有关规定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三)、《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湛公积金〔200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