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申报调整流程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由缴存职工向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受托银行受理后通过信息系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起调整申请,管理中心审核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申报调整审批权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进行审批。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由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所需材料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②单位同意调整工资证明原件;③工资表、复印件一份;④调整后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⑤其他相关材料。

内江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所需材料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③法人身份证原件;④职工花名册、复印件一份;⑤工资总表、复印件一份;⑥其他相关材料。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受理时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5日前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每月6日后受理下一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时间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结果反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调整结果反馈给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及时通知缴存职工或单位。未通过审核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反馈理由。


内市公积金管发[2020]1号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现将我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时限。各单位务必于2020年8月31前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新的缴存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2.缴存比例。各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3.缴存基数。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内容为准。职工工资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绩效工资)、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依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标准,2020年度最高缴存基数为每月17536元,最低缴存基数为每月1650元。

4.账户信息核对。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单位经办人应对本单位的单位账户及职工账户信息予以核对。对核对有误的,应立即修改。

5.报送要求。各单位在完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信息核对后,应通过网上营业大厅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报,同时,各单位应上传《信息核对完成说明》,机关事业单位须上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构成明细表》。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也必须进行上述申报程序。2020年8月31日前未申报缴存基数调整和完成信息核对工作的单位,中心将暂停其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业务。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