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业务范围

开通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等业务网上办理。

业务办理流程

提取业务:登录潍坊公积金网(www.wfjzjj.net)—“个人业务”—选择“提取业务”进行办理;贷款业务:登录潍坊公积金网—“个人业务”—选择“贷款业务”进行办理。

所需材料

提取业务:身份证、银行卡号、提取申请表原件;贷款业务: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收入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间

网上办理业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全天。

受理范围

缴存潍坊公积金的职工均可网上办理业务。

备注

1.网上办理提取业务需现场核验身份后方可办理。2.网上办理贷款业务受理后,须携带相关原件到受理中心进行审核。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放管服”改革和省、市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创新办理模式、提高服务水平,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大数据局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新开通购房提取、租房提取、异地转移和公积金贷款网上预申请业务。

一、办理条件

(一)购房提取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或网签备案《购房合同》、契税或购房发票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租房提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用于自住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三)异地转移

缴存职工在异地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我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异地转移。

(四)贷款预申请

参照《潍坊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点击底部“阅读原文”查看原文)。

二、办理方式

登陆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点击“个人网厅”,通过支付宝手机APP扫码等方式登录个人账户申请办理业务,无需再提交纸质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能正常登录,可能是因您的姓名、身份证信息与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登记信息不一致导致的。如遇此种情况,请您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进行核对变更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