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5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国际金融中心目标,把握商业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定位和发展要求,依托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和市场机制作用,以满足人民群众养老保障需求、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抓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先行先试契机,以加强部门协调、加大支持力度、优化配套政策、改善发展环境为手段,按照“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创新、优化服务,管控风险、加强监管”的原则,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加快创新突破、扩大有效供给、拓宽服务领域、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运营效率,从而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多样化发展,促进政府、单位、家庭承担的养老保障责任进一步合理化,不断充实和完善本市养老保障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商业养老保障体系,形成产品多样、保障全面、诚信规范的商业养老保险市场。推动商业养老保险成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障的重要补充,企业发起的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内容,家庭和个人养老储备的有效途径和实体经济长期投资资金的有益来源。更好支持上海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更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助力上海建成令人向往的卓越的全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