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从2023年1月1日起,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有利于参保人员享受更多医保保障。

基本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从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提高了5万元。

提高基本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意味着参保人员在患大病、重病时,医保报销的金额会更多,个人负担会减轻,从而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压力。

基本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主要用于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治疗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

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因参保人员类别而异。例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报销比例为80%,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报销比例为70%。

参保人员住院出院后,持相关票据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京医保发〔2019〕14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现就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其中,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中20%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简称起付标准,以北京市统计局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30404元。

四、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农户四类困难人员,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一半(2019年城乡居民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5202元),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65%,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至75%。

五、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参保人员医药费用审核结算工作,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六、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