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

参保对象

福州市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和新生儿。

参保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年人均缴费标准为300元。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贫困标准且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相关人员,按每人100元予以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年人均参保缴费为200元。

参保缴费时间

缴费时间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

参保缴费方式

参保人可通过银行代扣、网上缴费、支付宝缴费等多种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支付宝缴费需通过“福建省医疗保障”支付宝小程序进行缴费。

缴费凭证

参保人缴费成功后可自行在“福建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打印缴费凭证或领取缴费发票。

参保待遇

符合参保条件并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在有效期内(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符合城乡居民医保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未按期缴费的后果

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将影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补缴欠费及滞纳金,直至补缴全部欠费后才能恢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为做好2021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我市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应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续保缴费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期限

参保缴费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参保对象

(一)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四)在本市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

(五)在榕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六)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三、缴费标准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20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医疗救助对象;农村计生家庭独子户、独女户、二女绝育户;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保障对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