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

问: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答: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工作、居住证,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职工及其配偶只能同时申请1笔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未结清的不得再次申请。

贷款额度

问:贷款额度如何计算?答: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职工家庭住房消费需求,具体根据职工家庭收入、月缴存额、已还清贷款本息、家庭住房套数等因素综合确定。

贷款期限

问:贷款最长可以贷多少年?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职工实际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与本合同剩余还款期限之和最长不得超过35年。

利率

问: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多少?答:公积金贷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具体以贷款时公布的利率为准。一般比商业贷款利率低。

还款方式

问:可以采用哪些方式还款?答:公积金贷款提供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期还息到期还本3种还款方式。各还款方式具体还款额计算方式不同,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方式。

逾期还款

问:如果逾期还款会出现什么后果?答:逾期还款将收取罚息,罚息按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逾期超过一个月,中心将暂停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提取业务。逾期超过三个月,中心将对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提前收回。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人申请贷款前,应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在申请贷款时缴存状态正常。符合上述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的缴存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应由所在单位先补缴全部职工的欠缴款后,方可申请贷款。补缴欠缴部分后,单位正常汇缴延续三个月,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再办理贷款放款手续。

截止申请日单位欠缴一年以上一次全部补齐有困难的,应先补缴不少于一年的欠缴额,同时出具不足部分补缴计划,由省中心归集部监督补缴。补缴不少于一年欠缴额后单位正常汇缴延续三个月,省中心再办理贷款放款手续。

3、单位未按规定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即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上一年度西安市政府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应由所在单位先将全部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规定标准,并补缴当年全部少缴款项后,方可申请贷款。缴存基数调整后单位正常缴存延续三个月,省中心再办理贷款放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