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政策解读

保险费率浮动范围

《办法》规定,工伤保险费率在基本费率基础上浮动幅度为基本费率的15%至90%,具体浮动比例由参保单位历年工伤发生频率、伤残等级、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决定。

费率调整周期

费率浮动调整周期为一年,每年12月31日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参保单位前三年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情况,确定下一年度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浮动等级。

浮动费率的实施

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由税务机关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费率等级,在征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同时,一并征收。

疑问解答

1.哪些单位适用浮动费率?

《办法》适用于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如何确定费率浮动等级?

费率浮动等级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参保单位历年工伤发生频率、伤残等级、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费率浮动后,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金额会发生变化吗?

是的,浮动费率后,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金额将根据核定的费率浮动等级调整,具体金额按照工伤保险费率计算公式计算。

4.单位对费率浮动等级有异议怎么办?

单位对费率浮动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复核。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5.浮动费率是否可以抵扣所得税?

是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缴纳的部分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2018年9月7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贵州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充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切实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实际,制定《贵州省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制度;2015年,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对原有工伤保险行业费率档次和浮动办法进行调整,并要求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浮动费率的具体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在我省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适用本办法。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方式另行规定。比如,我省明确建筑企业可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费,并结合基金使用和安全生产情况浮动缴费比例。

(二)相关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浮动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支缴率,确定该用人单位在本浮动周期内的工伤保险费率是否浮动及浮动的档次。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是指上一浮动周期内由工伤保基金支付给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占上一浮动周期内该用人单位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