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房金〔2020〕18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及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有关规定,我市将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年检和缴存基数调整等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年检内容

缴存单位信息:名称、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系方式等。年检与本次基数调整同步进行,请各单位认真核实和完善缴存职工个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如发现有误,请各单位通知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各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更正业务。

二、缴存基数确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的规定,缴存基数的核定必须真实合规,缴存基数为2019年度(自然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月缴存额计算

各缴存单位应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口径,认真、准确计算单位职工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纳入缴存基数计算之列的有关津补贴和奖金等;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文件规定以及《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补充通知》(财综〔2019〕335号)要求,合规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