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条件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尚未办理退休手续;2.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连续缴费满30年;3.在我省城镇地区持续灵活就业满5年且缴费满5年;4.符合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其他规定。

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

农民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与企业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养老金待遇水平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等因素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缴费比例为8%,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300%。具体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一次性缴清或分期缴纳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清的,缴费期限自缴费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止;分期缴纳的,缴费期限自缴费之日起至所缴费用积累额达到本市、县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最低缴费额标准止。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银行、社保经办机构或指定代理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包括一次性缴费、按月缴费和按季缴费。按月缴费的,每月缴费期限为1日-15日;按季缴费的,每季缴费期限为1日-15日。(注意:缴费时间以社保经办机构公布的缴费时间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凭证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可凭缴费凭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凭证包括银行转账凭证、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收据等。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后,享受与企业职工同等的基本养老金待遇。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根据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等因素确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推动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

在我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我省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