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期限

失业金的领取期限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异。一般来说,失业金可以领取26周至99周不等。具体期限取决于以下因素:* 失业前的工作时间* 个人缴纳失业保险的时长* 当地失业率

持续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要持续领取失业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积极主动寻找工作* 定期向相关机构报告求职情况* 满足当地关于失业的资格要求

失业金金额

失业金的金额通常根据失业前收入计算。具体金额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异。一般来说,失业金可以替代失业前收入的40%至60%。

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工作

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工作,但工作收入可能会影响失业金的金额。如果工作收入超过一定限额,则失业金可能会被暂停或减少。

休假后的失业金

从休假中返回后,如果失业,可以申请失业金。但是,休假开始日期可能会影响失业金的资格和领取期限。

兼职工作对失业金的影响

兼职工作可能会影响失业金的金额。具体影响取决于兼职工作的收入和当地对兼职工作的规定。


1、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一年以上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具体事宜以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部门解释为准。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本条系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规定。

1、领取期限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期限,本条规定了三档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别为12个月、18个月和24个月。这三档期限为最长期限,并非实际领取期限,实际期限根据失业人员的重新就业情况确定,可以少于或等于最长期限。

2、累计缴费期限

累计计算缴费期限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促进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积极性。

3、再次失业情况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

职工失业后,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职工如果重新就业,则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重新开始缴纳失业保险费,重新计算缴费时间。这样,失业人员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可能会少于可以领取的最长期限,即会存在一个剩余期限。如果职工重新就业后又再次失业,可以根据重新计算的缴费时间来领取失业保险金。除此之外,如果再次失业人员还有前次失业期间剩余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则可根据本条规定,将再次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应当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后的期限最长也不能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