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缴原因

为支持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保险业转型升级,经研究,湖北省保险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免缴2020年度保险保障基金。

免缴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在湖北省依法设立的保险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寿险公司、财险公司、健康险公司、养老险公司、信用保证保险公司等,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免缴方式

本次免缴保险保障基金,采取直接扣减应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方式实施,无需保险机构另行申请。免缴金额将从保险机构应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中直接扣减。

缴费申报

各保险机构应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时报送2020年度保险保障基金缴费申报表,并根据本通知要求扣减免缴金额后申报缴费。

其他规定

本次免缴保险保障基金不影响保险机构履行保险保障基金的补充缴纳义务。对2020年度应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因故未缴纳的,仍然应当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缴纳。

咨询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湖北省保险监督管理局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处,联系电话:027-87716727。


银保监办发〔2020〕54号

各保险公司: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下列两类保险机构免缴2020年度保险保障基金:

(一)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保险法人机构;

(二)注册地不在湖北省的保险法人机构在湖北省设立的分支机构。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