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政策解读

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是一项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的保险制度,旨在减轻因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本政策解读将帮助您理解城镇居民大病医保的相关内容。

参保人群

所有具有城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保。

保障范围

城镇居民大病医保保障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心脏病、脑卒中等16类重大疾病。当参保人发生以下重大疾病时,可以申请大病医保报销。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因参保地区而异,一般在50%-70%左右。对于经济困难的参保人,可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

报销条件

参保人申请大病医保报销需满足以下条件:

  •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 符合大病医保保障范围
  • 医疗费用超过参保人本人上年度收入的50%

报销流程

参保人发生重大疾病后,应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出院后,应携带相关医疗凭证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大病医保报销。


城镇居民大病医保

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国务院医改办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部署推进生态环保养老服务等重大工程建设,听取政策措施落实第三方评估汇报,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会议确定,要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保险资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目前这项制度试点已取得成效,要抓紧向全国推开。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健康保险公司,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新办医疗、社区养老、体检等机构。

据了解,截至2013年底,已有23个省份出台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确定120个试点城市。

城镇居民大病医保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合力。

(二)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强化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测算、稳妥起步,规范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国家确定的原则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开展大病保险的具体方案。鼓励地方不断探索创新,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完善支付制度,引导合理诊疗,建立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