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答

**问: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等12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形,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发票、完税凭证等。具体材料清单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办事大厅查询。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多久才能到账?**

答: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一般需要5-10个工作日左右到账。具体到账时间根据银行处理情况而定。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会影响贷款?**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通常不会对贷款造成直接影响。但如果提取的金额较多,可能会导致贷款额度降低或利率上浮。

**问:已提取过的住房公积金还能再次提取吗?**

答:部分提取情形下,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再次提取。如购买第二套住房,满五年再次购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等。

**问: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有什么限制?**

答:提取额度一般不超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对于首次购买自有住房的,提取额度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70%。


衡房金管通字〔2019〕11号

广大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2019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冀建法〔2018〕2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停止办理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住房提取父母公积金业务。

二、停止办理职工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房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停止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

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对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及分摊方案、身份证件、银行卡等资料。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身份证件、结婚证、银行卡。

五、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