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工资收入的5%--12%,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收入的5%--12%。

2. 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作哪些用途?

住房公积金可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以及支付购房相关费用。

3.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公积金网站、手机APP或柜台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以及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4. 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是多少?

每次提取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年度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职工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总额的1倍。

5. 离职后多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离职后满一年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未满一年的,职工可凭离职证明等材料办理提取手续。

6. 外地户口可以在延边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符合条件的外地户口职工可通过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缴存比例、提取条件等与延边州户口职工一致。

7.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如何处理?

职工和单位对于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发生争议的,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调解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延边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延边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提取等业务。

第三条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管理中心”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第五条 “管理中心”设立的县(市)管理部负责承办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转移、封存等具体业务。

第六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

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职工依法享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有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第七条 延边州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业主(法人)、出租车从业人员及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组织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