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低保是什么?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

低保对象都是困难群体,但是每个低保家庭的困难程度又有所不同,特别是城市中的“三无”对象、残疾人、重病人及老年人的困难要更多一些,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特殊的照顾;要对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施保,在补助标准上区别对待,确保重点。分类施保的对象是:

(一)重点保障对象(A类)实行年审制

1、“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

2、由国家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非农业人员以及由民政部门管理的非农业户口的救济对象;

3、享受地方政府明令政策优惠的人员。

(二)特殊保障对象(B类)每半年审核一次。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残疾程度分为:肢体、智力、精神残疾1、2级,视力残疾盲1、2级为无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肢体、智力、精神残疾3级,语言听力残疾1、2级,视力残疾低视力1、2级为有少部分劳动能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4级,语言听力残疾3、4级为有部分劳动能力);

2、患大病且常年卧床不起,住院费、医药费开支巨大的家庭或成员;

3、单亲家庭尚未就业或无稳定收入的;

4、因子女就学(国家计划内录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5、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且赡养人没有赡养能力、70岁以上的老年人;

6、依法抚养和领养孤儿的家庭;

7、突遭严重天灾人祸的家庭;

8、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基本保障对象(C类)实行一个季度重新审核一次。

家庭成员有就业能力,但因下岗、失业等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或家庭生活困难相对较小的家庭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