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2020年3月1日至3月31日开展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滁州市范围内所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和职工。

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调整方案,并向职工公示。职工对调整方案有异议的,可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诉。

缴存基数调整幅度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且不得高于10%。职工上年度实际缴存基数与本年度调整后缴存基数差额部分,可按分月进度一次性补缴或逐月增加缴存额。

单位应在调整方案实施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书面告示等方式向职工公示调整结果,并及时报送至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职工对缴存基数调整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单位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单位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职工对处理意见仍有异议的,可向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缴存基数直接影响职工缴存额和提取额,合理的缴存基数有助于职工积累更多的公积金,并享受更好的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服务。


滁金管〔2020〕9 号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第四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19103元,最低为1748元。据此,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4584元(单位和职工个人各2292元),最低为174元(单位和职工

个人各87元)。

三、执行时间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四、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鼓励缴存单位登录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汇缴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操作流程见《操作指南》。

(二)窗口申报

1、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携带U盘至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拷贝《汇缴变更清册》、《补缴清册》,用于完善相关信息。

其中,缴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单位可以从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上述表格。

2、缴存单位相关信息完善后,单位经办人员将《汇缴变更清册》、《补缴清册》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2份(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