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区别

住房补贴是指政府或企业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个人或家庭的财政援助,用于补贴其住房开支,与个人收入无关。住房公积金则是一种住房储蓄制度,由政府、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用于职工购买、建造和装修自有住房。

适用人群

住房补贴一般适用于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公租房租户等特定人群。住房公积金则适用于所有在具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权限的单位就业并在该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资金来源

住房补贴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由政府拨付。住房公积金则来源于单位和职工缴存,单位缴存比例一般为职工工资的5%至12%,职工缴存比例一般为本人工资的5%至12%。

使用方式

住房补贴一般直接发放给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家庭,用于支付房租、房贷或其他住房开支。住房公积金则只能用于购买、建造和装修自有住房,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缴存期限

住房补贴一般没有缴存期限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即可持续领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期限与职工的就业期限相关,职工离职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税收优惠

住房补贴属于福利收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缴存部分可以抵扣职工个人所得税,提取部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区别

(1)对象范围不同。住房公积金的建立范围基本上是各单位的全体在职职工,离退休职工不建立;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是各单位的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其职级所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是全体职工中(符合特定条件)的一部分职工。

(2)构成不同。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从工资中扣缴和单位资助两部分构成;住房补贴是由单位单方面给予职工的资助,不需职工个人从工资中作扣缴。

在了解,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的区别之后,下面再看一下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某种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等同于住房补贴。企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时,既可以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也可以采取直接发放住房补贴的形式。因此,在单位采取建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实行货币化时,此时在职工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基础上新补充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实质上就是住房补贴。

(2)单位用于资助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相同。这两种资金的来源都是首先立足于单位原有住房基金划转,不足部分区分单位不同性质分别由财政预算拨付或列支成本费用。

(3)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基本相同。目前住房补贴资金必须要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开立职工住房补贴账户,比照住房公积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与住房公积金分别核算。两者在具体的资金管理模式和使用方向上基本一致。

(4)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税收优惠上是相同的。职工的该两项资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

(5)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在所有权归属上是相同的。职工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以及住房补贴均归职工个人所有。

(6)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还包括参照机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模式的企事业单位)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老职工而言,领取的住房补贴多少与职工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老职工是指1998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包括1998年年底前离退休的职工)。机关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由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两部分组成,其中一次性补贴的计算公式是:一次性补贴额=(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机关住房未达标老职工领取差额补贴,差额补贴额计算公式是:差额补贴额=(1999年度基准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差额面积。因此,从公式可见,机关老职工(住房达标者除外)无论是无房还是住房未达标,其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时间,关系到其领取的住房补贴额的多少,虽然这种影响可能并不大。

(7)在目前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主要是利用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工资及积蓄在内的资金,并通过住房贷款的支持来解决,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是新的住房分配制度下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两个重要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