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3737元,这是缴存职工月工资收入的最高限额。

如果职工月工资收入超过13737元,公积金缴存基数仍然按照上限13737元执行。超出部分不计入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工资基数提高后,需要由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调整缴存基数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才能提高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9年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其中职工缴纳5%,单位缴纳7%。

职工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手机APP、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

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无特殊规定情况下,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越长,提取额度越高。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调整通知如下:

2019年鞍山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为54947元,月平均工资为4578.92元,按照上年城镇在岗非私营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不能超过13737元,缴存额不能超过3296元。

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2%,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年城镇在岗非私营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