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赤水市医疗保障局为方便参保群众办理医疗保障业务,避免人员聚集,减少交叉感染,推出多项网上或邮寄办理医保业务的方式。

1. 参保人员可通过“四川医保缴费”手机APP、“四川医保”网站、“四川医保”微信公众号、赤水政府网(http://www.wchszx.gov.cn/ywb/yibao/)、全国医保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等渠道,进行网上参保、缴费、查询等业务。

2. 参保人员可通过邮寄的方式,办理变更参保登记、变更缴费基数、变更医疗费支付方式、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关系异地转出等非紧急业务。具体邮寄地址及材料清单,可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

3. 以下业务暂停受理:1. 新生儿参保登记;2. 大病保险报销;3. 救助基金报销;4. 群众看病就医投诉举报受理;5. 高校毕业生参保登记;6.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退保等业务。

4. 开通医保政策咨询热线:0851-85298057;5. 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热线:0851-85128099、0851-85128199;6. 关注赤水医保公众号,了解更多医保政策和便民服务信息。


各参保单位、广大参保群众: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省、遵义市、赤水市启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交叉感染传播风险,全力预防和阻断毒源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自2020年2月3日(星期一)起,赤水市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暂时关闭,政务服务实行网上办理和预约服务。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工作,现就基本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经办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行特殊政策

(一)延长参保缴费时间。

1.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期延长至2020年2月底(如上级有新规定,从其规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征缴期延长至2020年3月底。

2.城镇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1月、2月均未缴费的参保单位,其职工住院医疗待遇不受影响,个人账户待单位实际缴费到账后再予上账。纳入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待基数调整后统一上账。

(二)及时保障待遇。

连续正常缴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均从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待遇。

(三)延长医保报销时间。

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报销业务的,可推迟到疫情结束再进行报销,因疫情影响延迟申报的,不受申报时限的限制。

(四)方便特殊病人购药。

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的参保人员,可在所定点医疗机构按处方规定配取购买3个月药量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