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据了解,市公安交管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5条第4项的有关规定,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2013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有关数据及市财政局制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了《2014年度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2014年1月1日后发生但尚未结案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32658元;

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每年21850元;

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每年15405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每年10155元;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每年65368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每年51120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50元。

2013年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农、林、牧、渔业:每年59323元;采矿业:每年92576元;制造业:每年65883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每年113320元;建筑业:每年59236元;批发和零售业:每年57923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每年86275元;住宿和餐饮业:每年39033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每年111106元;金融业:每年162950元;房地产业:每年71753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每年68697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每年113173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每年70871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每年30644元;教育:每年83879元;卫生和社会工作:每年91852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每年69851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每年8230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