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委托书

本人(委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将本人社保关系转移至(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特委托(受托人)为我的社保转移事宜办理委托人。

受托人凭此书面委托办理以下事项:

1. 提取本人社保转移资料;

2. 将本人社保关系转移至指定账户;

3. 办理其他与社保转移相关的事宜。

受托人办理社保转移事宜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和此委托书。委托人对受托人办理社保转移事宜的真实性负责。

此委托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天/月)。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注意:

  • 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字
  • 委托书应注明受托人的身份证件信息
  • 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事项和授权范围
  • 委托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应注明有效期


社保转移委托书

社会保险关系转出接续代办委托书(个人)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需将在深圳市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养老/医疗)转出深圳市,因故不能亲自前去贵中心办理,现委托________(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____)代为办理转出手续。

本人联系电话:_______

本人户籍类型:城镇□ 农村□

本人户籍地邮编:_____

委托人:(签字按指印)

受委托人:(签字按指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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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即日起,凡是提取公积金转入本人已激活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储蓄账户的,办理时无需再携带社保卡,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业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委托他人代办提取公积金转入社保卡储蓄账户的,转入账户必须是委托人本人的社保卡,且已激活。此外,已绑定提取账户的,提取账户只能转入绑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