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相关业务办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印发《重庆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相关业务办理的通知》(渝住公管〔2023〕1号),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做出更加具体、规范的规定。

异地转移业务办理条件

符合异地转移接续条件的职工,应当在离渝满一年后、新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后,向新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

办理方式

异地转移接续方式分为线下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线下办理时,职工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新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网上办理时,职工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材料清单

异地转移接续所需材料包括:职工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通知单、新就业地缴存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材料。

办理周期

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周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自职工提交申请之日起,经新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划转手续,完成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异地贷款业务

进行异地转移接续的职工,在缴存地和异地缴存累计达到规定年限,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向新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渝公积金发〔2018〕240号

各分中心、办事处、处室,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及我市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相关业务办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缴存职工申请将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应在我市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二、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本市户籍职工仍按离职满两年后提取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