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人社发〔2018〕109号

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发〔201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从2018年11月30日起,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严格执行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按照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

二、有关医疗机构和药店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这些药品的及时供应,要尽快在信息系统中完成药品目录更新工作,加强合理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