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进一步减少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通知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负担,营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期印发通知,对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进行进一步精简。

该通知明确,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变更、贷款等业务时,除涉及抵押登记等法定要求的材料外,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供收入证明、婚姻证明、户口本、房产证明等辅助性材料。

对于确有必要提供以上辅助性材料的情况,将严格限定使用场景,并通过电子查档、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减少职工自行提供材料的次数。

此外,通知还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合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效率,缩短审批时限,为企业和职工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旨在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环境,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更有效率、更便捷、更公平地发挥保障作用。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确保通知精神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营造更加便捷高效、人性化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环境。

请各单位和广大职工积极配合,主动了解相关政策,按照精简材料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共同营造更加便捷高效、公平公正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环境。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可咨询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不再由缴存职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通知》(川建金发〔2018〕40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现将进一步精简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即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所需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由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窗口自行扫描打印或复印,且不得向职工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阿坝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