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公告一、调整内容

1. 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公积金缴存年限由2年调整为1年。2.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公积金缴存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3. 贷款额度上限由房屋售价的80%调整为90%。

二、适用范围

自2023年3月1日起,凡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均可享受调整后的申请条件。

三、相关问答

1. 我缴存公积金不到2年,可以购买首套住房吗?

根据调整后政策,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公积金缴存年限为1年,缴存不满2年的职工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 已经购买过一套住房,需要缴存多少年公积金才能再购买第二套?

调整后政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公积金缴存年限为2年。缴存不满3年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

3. 调整后,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达到多少?

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房屋售价的90%。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更高额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 公积金政策调整后,还会有新的变化吗?

公积金政策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后续如果有新的变化,会及时发布公告通知。

5. 我需要到哪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可到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合作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10月20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公告,其中称,将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且开户满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调整为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且开户满12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上述政策自10月23日起执行,政策调整前受理的业务按原政策办理。

公告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公告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昆政办〔2017〕136号)规定,经第三届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同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且开户满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调整为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且开户满12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

二、上述政策自2017年10月23日起执行,政策调整前(2017年10月23日前)受理的业务按原政策办理。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