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答: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为辅,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体系,实现医疗费用控制和保障参保人员健康双目标。

陕西省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答:DRG/DIP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项目付费、总额预算付费、混合支付。

陕西省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答:住院治疗,原则上所有诊断疾病纳入DRG/DIP付费范围,其中门诊手术治疗、小额低值耗材门诊使用等纳入DIP付费范围。

陕西省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答:原则上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精神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传统医学医院的门诊和住院治疗。

陕西省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答:适用于预防保健、康复、长期护理、护理、家庭病床、互联网+医疗服务、中医适宜技术等医疗服务项目。


陕人社函〔2018〕323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8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性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贯彻落实十九大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已列为今年省委省政府重点改革任务之一。进一步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第三方优势,是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和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实施方案》印发后,各市认真落实,积极推进,但进度不一。各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性,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二、推进支付方式改革重点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医保付费总额控制

各市要以基金预算管理为基础,建立和完善总额控制办法,逐步将总额控制范围从住院费用扩展到门诊费用。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在对当年统筹基金进行预算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区域医疗资源、医疗成本、有效服务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当地年度总额控制指标。通过与区域内医疗机构集中式组团、按医疗机构级别类型组团、医联体整体组团谈判协商,合理确定区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总额控制指标。同时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严防实行总额控制后可能出现的推诿拒收病人、降低服务标准、虚报服务量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