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求偿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享有向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可以向第三者追偿因其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用范围包括:人身保险赔偿的医疗费用、误工费和伤残、死亡赔偿费;财产保险赔偿的财产损失、修理费和货物短缺、溢损费;责任保险赔偿的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费等。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条件包括:- 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赔偿了保险金;- 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由第三方的侵权行为造成的;- 损失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保险人已经取得了被保险人的追偿请求权。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民法典》。《保险法》第61条规定,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保险金后,享有向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第三者追偿的权利。《民法典》第994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程序一般包括:-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保险人向第三者发出追偿通知;- 保险人与第三者协商达成赔偿协议;- 保险人向第三者提起诉讼。

保险代位求偿具有以下意义:- 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及时挽回损失;- 维护社会公正,保障社会公平;- 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增强保险保障功能。


最近小编了解到许多车主都不知道什么是保险代位求偿,下面小编跟着小编来简单了解一下。

何为“代位求偿”?其实就是遇到对方负全责的保险事故,如果对方因为投保额不足,或者没有能力赔偿,受损一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这项措施其实早在2013年就已经开始在全国推广,目的就是为了治理车险理赔难的问题。

很多人开了多年车,居然不知道,问了周围不少开车的朋友,了解者寥寥。

为什么会这样呢?后来从保险公司朋友处才知,保险公司其实是并不愿意给客户走“代位求偿”的,所以,基本上对于这项业务,保险公司人员基本是不会给你推荐的。

更甚者,还会加以阻挠,故意说一些“代为求偿”明年买保险要减折扣,或者“代位求偿”耗时耗力之类的话来误导消费者。

成立条件

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