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缴纳基数2014

上海公积金缴纳基数2014年为22906元,即缴费总额为职工月工资的7%-12%,其中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月工资的5%-10%,个人缴存比例为职工月工资的2%-7%。

缴纳基数如何确定?

缴纳基数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

缴纳基数与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何关系?

缴纳基数越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越高。因为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包含缴纳基数。较高缴纳基数将使贷款额度增加。

2014年公积金缴纳基数调整了吗?

自2014年起,上海公积金缴纳基数没有进行调整。2015年调整至25864元,2016年调整至28736元,2017年调整至30321元,2018年调整至32450元,2019年调整至34937元,2020年调整至36950元。

公积金缴纳基数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吗?

不同。公积金缴纳基数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各自的计算方法和调整机制。

可以调整公积金缴纳基数吗?

可以。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协商调整公积金缴纳基数,但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缴纳基数需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备案。


上海公积金缴纳基数2014

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的上下限,每年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市住房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且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各单位应按照上海市统计局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自2014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1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月平均工资。

201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4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