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按期提交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提出容缺受理申请。申请时限一般不超过业务办理期限的一半,但至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委托授权书等基本证明材料,以及能够证明客观原因的证据材料,如诊断证明书、交通事故证明、房屋产权证等。可通过柜面或线上平台提交申请。

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申请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将通知申请人提供缺失材料,提交时限一般与容缺受理时限一致。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缺失材料,逾期未提供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容缺受理。若申请人提交虚假或伪造材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容缺受理主要适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缴存等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容缺材料清单可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容缺受理机制旨在减轻申请人的负担,提高公积金业务办理的便利性。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申请人,提供了灵活的补救途径,避免因材料缺失而影响公积金业务办理。

申请人需了解容缺受理的条件和时限,及时提出申请。准备提交的证明材料应齐全、真实、有效。注意保存好容缺受理申请和相关的材料,以便后面补交或查询。如因自身原因导致缺失材料无法及时补交,可能会影响公积金业务的办理。


枣住公〔2019〕13号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分中心、分理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提高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容缺受理,是指以互信为基础,坚持依法合规、便民高效、相互协作原则,对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公积金业务时,提交的核心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而非核心资料欠缺但不影响事后核查的,可由各服务大厅先行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事后补正的资料、时限,由申请人进行缺件承诺并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资料的办理模式。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

容缺受理必须在经办人员提示后,由申请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承诺事后按时补齐应办事项。

(二)先行受理

对进入容缺受理的业务在不影响资料录入的前提下,可提前受理,进入正常业务运行程序。

(三)风险可控

大厅受理业务,核心要件要齐全,承诺事项可控,不因容缺受理产生资金损失。

(四)期限保证

容缺受理业务的期限原则上为3个工作日之内。若未能按时补齐所缺材料导致业务审批超过限时办结时限,业务受理部门有权终止该笔业务的办理,并通知申请人,重新补齐申请材料再行受理,因容缺受理或不履行承诺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适用范围

申请人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时,提交的核心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而非核心资料欠缺但不影响资料录入及事后核查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