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东平县关于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20年度求职创业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规字〔2020〕18号)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为12个月。

补贴对象

具有东平县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 登记失业且未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的;
  • 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期满后,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 未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但就业存在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 退役军人;
  • 残疾人;
  • 低保家庭成员;
  • 单亲家庭成员;
  • 监外执行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 参加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其他就业援助项目的;
  • 放宽就业准入条件实现就业的。

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于2020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携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东平县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科提交补贴申请。

补贴发放

东平县人社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按月拨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通过银行代发至个人账户。


为深入推进稳就业、保就业工作,鼓励和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多形式、多渠道就业,现就东平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期限

(一)补贴对象:经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且已办理登记失业的人员,包括:各类企业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以上人员以季节性、临时性、弹性等灵活形式就业,并且申请者本人已缴纳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二)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仅限于养老、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按照泰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泰人社字〔2019〕42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实际缴费的2/3基础以下进行补贴。

(三)期限:除对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身份证年龄应与档案年龄相符)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申请材料

(一)“4050”人员应提供的材料(相关材料要看原件留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当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