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材料简化内容

取消缴存、提取、贷款业务身份证原件查验;取消缴存登记、提取证明、贷款证明书印章盖章;新增住房公积金业务“不见面”办理渠道。

2. “不见面”办理渠道

通过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省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www.hnjjj.cn)、微信公众号(海南住房公积金)、支付宝小程序(海南住房公积金)等渠道即可办理缴存、提取、委托、查询等业务。

3. 取消印章盖章具体业务

取消缴存登记证明、提取证明书、贷款证明书印章盖章。缴存登记证明改为电子凭证,提取证明书、贷款证明书可通过“不见面”办理渠道自行打印。

4. 贷款材料简化

贷款申请除已婚借款人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外,取消其他婚姻证明材料要求。申请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再要求提供首付款证明材料。

5. 异地办理方式

在异地省份工作的海南省户籍职工,可通过省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或“不见面”办理渠道提出异地缴存、提取等业务申请。

6. 办理材料查询

职工可通过省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不见面”办理渠道或拨打省公积金中心客服热线查询已提交业务的办理材料清单。

7. 业务受理时间

简化业务材料后,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8. 咨询渠道

如有业务办理疑问,可咨询省公积金中心客服热线0898-68717175或各市县分中心。


各直属管理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加强便民利企服务,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材料及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集业务

(一)单位账户开户

1.新设立企业,实现“零”材料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单位经办人员通过“海南e登记”平台注册企业同步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单位专管员后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以下称“网厅”)或临柜补充完善相关缴存信息后自主办理缴存业务。

2.存量企业,取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件及经办人员身份证件”材料,实现“零”材料网厅申请办理;或单位经办人员填报“缴存单位开户申请表”临柜申请。

(二)开通专管员网厅操作权限

1.新设立企业,实现“零”材料开通单位专管员网厅权限。单位经办人员通过“海南e登记”平台注册企业同步开通单位专管员网厅权限。

2.存量企业,取消“专管初审员、复核员身份证件或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材料,单位经办人员提供“单位专管员开通(变更)网厅权限申请书”临柜申请办理。

(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变更

取消“缴存单位资料变更申请表、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相关部门核准变更通知书”材料,实现“零”材料单位专管员临柜申请办理。

(四)灵活就业人员开户

取消“个人账户开户申请表及银行卡”材料,实现“零”材料职工临柜提供相关信息申请办理。

(五)单位调低缴存比例在5%-12%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