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调整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应符合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条件,且在贷款申请地拥有稳定工作和经办银行认可的有效抵押物。

2. 申请人配偶不得在东营市拥有住房,且申请人在东营市无住房。

贷款额度和期限

1. 贷款额度:东营市公积金异地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职工月缴存额的40倍。

2. 贷款期限:东营市公积金异地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减去贷款发放年龄的年数。

还款方式和利率

1. 还款方式:东营市公积金异地贷款采用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方式,贷款利率按照东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2. 还款期限:东营市公积金异地贷款按月还款,还款期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贷款发放条件

1. 借款人已签订购房合同,且取得经办银行认可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2. 借款人已按规定缴纳贷款手续费和相关费用。

3. 借款人已办理贷款抵押手续,抵押物权属明确,无产权纠纷,满足经办银行的抵押要求。

4. 借款人通过经办银行风险评估,符合经办银行相关贷款发放条件。


东公积﹝2019﹞9号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异地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科室、管理部,各受委托银行:

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一次办好”改革,更加方便职工办理贷款业务,现就异地贷款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调整贷款担保。取消异地贷款附加担保方式,非我市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按本地职工贷款担保政策执行,不再同时提供附加担保。

二、调整贷款期限。异地贷款由最长年限20年调整为最长年限30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印发前已办理的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