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资格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报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年;上年度末在职职工人数不少于100人;上年度末企业失业保险费实际缴纳数与职工上一历年平均工资之比不低于2%;2019年12月未发生欠缴失业保险费及滞纳金;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返还比例

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返还比例为上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实际缴纳数的10%至50%;其中,上年度总缴费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上一历年平均工资的50%的,返还比例为10%;上年度总缴费工资总额高于职工上一历年平均工资的50%的,返还比例为20%至50%。

所需材料

企业需提交《淮南市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表》、《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汇总表》、《企业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统计表》等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详见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企业可于2020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方式

企业可以通过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淮南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窗口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见申报指南。

审核流程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企业申报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对实质审查不合格的企业下达补正通知书;补正截止期限后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返还。实质审查合格的企业,予以核准并下达返还决定书。

返还方式

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其返还资金将打入企业在淮南市开立的银行账户。


寿县、凤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42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启用“护航行动”网办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三)2018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2.83%),列入国家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名录的煤炭、钢铁企业裁员率放宽至10%。

二、返还标准

单个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2018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补缴费用)的50%计算。

三、申报时间

自2019年2月1日起,开展企业申报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分批次集中审核。

四、申领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入“失业保险费返还”模块,按信息系统要求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金使用计划等申报信息,申请时不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提取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在岗职工人数和裁减职工人数等数据,人社、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对比校验企业提交的申报信息,并及时提示企业校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