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2020年度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认定的通知

通知内容:经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财政厅研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我省将按照《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慢性病病种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医保发〔2019〕1号)文件精神,对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施门诊特定慢性病病种管理,现将北安市2020年度个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申报方式

参保人员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报门诊特定慢性病待遇:

①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②到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③通过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材料

参保人员到经办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门诊慢性病病种认定的,应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医保卡;③填写完整的《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慢性病病种申报表》;④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包括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影像学检查报告单、化验检查报告单等)。

注意事项

参保人员在申报门诊慢性病时,如有疑问可咨询北安市医疗保障局(0455-6018160)。


全市参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按照黑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市医保发〔2019〕39号)文件要求,为确保2020年我市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按期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现将门诊慢性病申报、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市参保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符合门诊慢性病人员。

二、门诊慢性病病种

(一)高血压(Ⅲ期以上)、(二)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三)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四)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五)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六)肝硬化失代偿期(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七)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八)糖尿病慢性合并症、(九)再生性障碍性贫血、(十)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十一)系统性红斑狼疮、(十二)严重精神障碍疾病、(十三)活动性结核病、(十四)房颤、(十五)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十六)布氏杆菌病、(十七)肌萎缩侧索硬化症、(十八)重症肌无力、(十九)法洛四联症术前治疗、(二十)真性红细胞增多症、(二十一)血友病。

三、申报认定次数、时间及地点

(一)每年认定2次。

本次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月10日

下半年申报时间: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5日

(二)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医疗保障局同意后进行申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