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关于对公积金个人信用报告使用标准的补充及解释说明

申请人信用状况证明材料

个人信用异议处理

信用评分使用

贷后管理

相关问答

问题1:逾期记录的解释说明材料包括哪些?

问题2:信用评分低于多少分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问题3:申请人异议处理完成后,需提供什么材料?

问题4:贷后信用风险管理包括哪些措施?

问题5:公积金中心发现借款人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后,可能采取哪些措施?


,现将个人信用报告使用标准做如下补充解释和说明:

一、信用逾期期数计算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个人信用报告》所记载的信用逾期期数,按最近24个月内和最近24个月外60个月内,分别用自然数累加的方法计算逾期期数。

普通逾期是指记载为1的逾期;连续逾期是指记载为1以外的逾期。

“中心”同时对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信用逾期期数分别进行计算,以逾期期数较多一方的《个人信用报告》作为审批贷款的依据。

二、逾期拒贷标准

(一)申请人或者配偶名下有呆账记录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二)最近24个月内的征信标准(不包括非消费原因造成的逾期)

1、贷款(除个人助学贷款外的其他所有贷款类型)、贷记卡及准贷记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1)信用报告上显示为当前逾期状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