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还贷计划安排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人社规〔2013〕15号)规定,上海市2019年4月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计划安排如下:

缴存职工可于本月20日当天使用公积金还贷。提取金额应原则上不超过上月应还贷款总额。提取时间为每月20日,职工可通过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需要什么条件?

1. 职工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当月提取金额;

2. 职工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已与贷款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协议;

3. 职工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是已办理贷款业务的借款人。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计划安排?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计划安排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政策和实际情况,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进行的安排。提取计划会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需求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调整。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额度是多少?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上月应还贷款总额。提取金额应根据职工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实际还款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

职工可以在哪些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手续?

职工可以通过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的银行柜台、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渠道办理提取手续。职工可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渠道办理提取业务。

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贷款合同、还款计划、上月还款凭证等。具体材料要求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根据2019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计划安排,2019年4月提取还贷的提取日期为4月18日。

本次提取还贷的对象为:2019年4月12日(包括12日)17点以前受理的采用逐月提取还贷方式和一次性还贷方式(4月批次)的借款户。

扣款金额截止到借款人2019年4月15日公积金账户的余额。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