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清单

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购买自住住房;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 租房居住;
  • 离休、退休;
  • 完全失业或丧失劳动能力,并连续6个月以上未再就业;
  • 出境定居;
  • 职工死亡且其继承人无法继承住房。

提取额度要求

提取额度一般可提取账户余额的90%,但各城市规定不同,具体提取额度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手续办理流程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等,具体材料要求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申请人可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指定业务网点办理提取手续,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理。

时间限制

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一般有以下限制:

  • 购买自住房提取:首次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全部账户余额;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有限制。
  • 其他提取类型:提取额度和次数有限制,具体规定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为准。

审核流程

公积金提取申请提交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申请材料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一般需要5-10个工作日。

提取方式

提取方式一般有转账和支票两种,具体提取方式可根据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选择。

注意事项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注意以下事项:

  • 提取前确认是否满足提取条件;
  • 申请材料要真实、齐全;
  • 提取后若不符合提取条件,可能需要返还提取金额;
  • 提取额度和次数有限制,请合理规划使用。

菏住[2018]29号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鲁建金字〔2017〕7号)文件精神,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资金风险防范,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范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的相关规定

(一)购买商品自住住房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提供当地住建或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年内,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全部房款。

(二)购买二手住房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过户手续取得新产权证后,职工应提供二手住房买卖协议、“契税完税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契税完税后三年内,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全部房款。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提供当地住建或房管部门备案的《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出具的首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提取一次,提取的额度不超过全部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