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新政策将萍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对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职工,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对于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职工,最低首付比例由50%下调至30%。

新政策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具体利率水平以贷款发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为准。

新政策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还款方式。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除选择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等传统还款方式外,还可以选择阶段性还款方式。阶段性还款方式是指贷款期限内,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在不同还款阶段,确定不同额度的月还款额或每期月还款加息之和,逐阶段偿还贷款本息。


各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

根据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我市住房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建议》的决议,现将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参照上述执行。

二、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最高资金使用额为55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资金使用额为50万元。

三、取消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