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房龄20年以上评估政策
根据淄博市相关规定,对二手房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的房屋实行评估,以保障交易安全和维护消费者权益。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包括二手房住房房龄在20年以上的房屋,评估项目包括房屋结构安全、建筑质量、室内外装修、使用功能、生活配套、周边环境等方面。
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由市住建局指定,具有评估资质且具备评估能力和经验。评估机构根据市场行情和房屋实际情况对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程序
申请人提出评估申请,评估机构受理后进行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需经淄博市住建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效。
评估费用
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费用标准根据房屋面积、评估项目等因素确定。具体费用应以评估机构的收费标准为准。
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评估价格和评估等级。评估价格是评估机构对二手房市场价值的估算,评估等级反映房屋的整体状况和使用价值。
评估报告用途
评估报告是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依据。买卖双方可根据评估报告了解房屋价值,并确定交易价格。评估报告还可用于贷款、抵押等金融业务中。
广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定,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自2020年7月1日起,职工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二手房住房房龄在20年(含)以上的房屋应进行价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二手住房房龄在20年(含)以上的,公积金中心委托经公开招标确定的5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最终贷款发放金额根据合同价格、契税计税价格、评估价格三者较低者确定。
2、公开招标确定的5家房地产评估机构为:山东中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淄博方大房地产评估公司、山东智乾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山东明嘉德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山东国润恒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3、对符合贷款评估条件的二手住房,由贷款职工在上述5家房地产评估机构中任选一家。房屋评估不收取贷款职工任何费用,房屋评估费用由公积金中心全部负担。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