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2016城乡医保缴费标准

2016年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个人缴费200元,政府补助50元。

江门2016城乡医保待遇标准

2016年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为:住院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80%报销,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门诊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50%报销,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重大疾病门诊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50%报销,最高支付限额10000元。

江门2016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办法

2016年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办法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费方式为一次性缴清或分期缴纳。

参保对象范围

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范围包括:具有江门市常住户籍的非农业人口和在江门市居住满一年的农业人口(含户籍在江门市的港澳台居民、华侨)。

缴费方式

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方式包括:现金缴费、银行代扣、网上缴费等。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缴费方式。

享受待遇资格

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待遇资格为:参保人连续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其中,男性参保人需连续缴费15年,女性参保人需连续缴费10年。

报销流程

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流程为:参保人在发生医疗费用后,先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医疗费用收据和参保凭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报销金额按照规定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核定。


,我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工作方案明确了新年度城乡医保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和参保缴费办法。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17年度城乡医保集中参保扣费期。

一、个人缴费标准

2017年,我市城乡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个人缴费中包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二、医保待遇标准

(一)城乡医保基金住院支付比例。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支付比例为:基层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金支付比例为40%。连续参保缴费满2年以上的,在上述支付比例上增加5个百分点。

(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每人每年支付最高限额为15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55%。

三、参保缴费办法

2017年,继续推行社会保障卡和五邑“一卡通”APP,方便参保人查询本人参保信息。已领取并激活社会保障卡的,可到村(居)委会或社区办理社会保障卡缴纳医保费手续;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需统一在代办银行开设城乡医保缴费存折。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城乡居民在村(居)委会或社区办理参保续保时,一并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社会保障卡首次申领免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