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人数减少20%及以上是指企业本月裁员人数与上月裁员人数之差除以上月申报参保人数。

未发生欠薪欠缴社会保险费行为是指企业未拖欠职工工资,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是的,企业需先为裁员职工办理失业保险申报,再申报稳岗补贴。

企业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系统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可咨询当地就业管理部门。

否,稳岗补贴按月发放,补贴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否,企业所有职工均可享受稳岗补贴,包括在岗职工和已裁员职工。


一、补贴对象

从2015年起,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本市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补贴条件

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的条件是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各类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市本级失业保险统筹区2015年城镇登记失业率1.97%)。

企业裁员率是指上年度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数(不含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人数)与该企业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比。

三、补贴标准

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期从2015年到2020年底。

四、申报时间、地点

依据自主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须于次年4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申请2015年度稳岗补贴的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市、区就业管理经办机构提出稳岗补贴书面申请(涉及区划调整的企业向现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就业管理经办机构申请)。同一年度内申请一次,逾期不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劳务派遣或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具体办法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