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成都市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基数通知

根据《成都市工伤保险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9〕9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成都市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基数通知如下:

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基数

2020年成都市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基数为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876元/月。

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

计算方法

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待遇水平

2020年成都市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与上年度持平,具体如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20年成都市工伤保险待遇计算基数的12个月数额。
  • 伤残津贴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的15%至70%。
  • 抚恤金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的60个月数额。
  • 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抚恤金标准的50%。

成都天府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0〕4号)、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9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19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公布的数据,现将2020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计算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

二、2019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267元。

三、201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7892元。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