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已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了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购房贷款等。提取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房产证、贷款合同等。

异地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已在异地购房且公积金账户余额足以支付房款;异地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供工作证明;在异地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提供学籍证明。

用于支付住房首付款的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以下条件: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住房首付款的50%;提取后的账户余额不得低于账户存储额的20%。

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公积金提取,需满足以下条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应还房贷本金的部分;提取后的账户余额不得低于账户存储额的10%。

2015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不再允许将公积金提取用于缴纳房租。原政策下已提取部分,仍可继续使用。

异地提取公积金的金额限制如下:提取金额不超过异地已还贷款本金的总和(用于偿还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的50%(用于支付首付)。


201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为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规范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四、提高提取审核效率。各设区城市要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建设,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开展网上提取咨询和业务办理。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无误后应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支付住房租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受缴存职工委托,定期将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职工指定账户。

五、防范骗提套取行为。各设区城市要抓紧建立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核查职工租赁行为。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设区城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