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方案出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宿迁市出台《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

参保范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工伤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均纳入全民参保计划的参保范围,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免缴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人群为重点参保对象。

参保费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免缴人员的参保费用由财政全额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人群的参保费用由个人承担390元/年,财政补助470元/年,其中对特殊困难人群按规定予以适当补助。

参保方式

参保方式分为单位参保和个人参保。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需重复参保;未参保符合条件的,可通过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参保。

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名单报送经办机构;符合条件的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经办机构登记参保。

参保待遇

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包括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生育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等。

监督保障

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全民参保计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计划顺利实施,对不按规定参保的用人单位和未按时缴纳保费的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宿人社发〔2019〕98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

现将《宿迁市2019-2020年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19年8月20日

宿迁市2019-2020年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保局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28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全民参保计划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求,以社会保险全覆盖和精准服务为目标,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经办服务,着力解决职工和居民不能参保、不便参保、缴不起费等问题,努力实现社会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的转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19-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参保扩面指标任务,基本医疗保险在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解决重复参保等问题,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0%以上。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