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转诊转院流程

参保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医保卡或医保凭证,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审批手续。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参保人员持转诊转院审批单到转诊转院医疗机构就诊。

费用报销比例

异地转诊转院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的医保类型和就医医疗机构的等级而有所不同。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异地医保统筹地区同类医疗机构相应待遇水平;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异地医保统筹地区同类医疗机构定点的相应待遇水平。

住院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异地住院,出院后应及时携带出院小结、清单、发票等资料,到转诊转院前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报销材料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销。

特殊情况

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急诊抢救或者病情加重不能转运,需在异地非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及时向参保地或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报告。经办机构核实情况属实后,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异地转诊时间限制

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的有效期为3个月。3个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参保人员应持转诊转院审批单到转诊转院医疗机构申请延期。经转诊转院医疗机构同意并报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可延期3个月。

转回参保地就医

参保人员异地转诊转院后,病情稳定或治疗结束后,应及时转回参保地就医。转回参保地后,参保人员持转诊转院审批单和异地医疗机构出院小结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本级医保经办机构: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有关通知要求,现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转院医保待遇支付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参保人员凭具有转诊转院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手续的、直接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或者通过网上渠道自行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手续的,异地就医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均降低10%,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均为50%

二、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异地住院医疗费用,自费垫付回参保地报销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30%。

三、本通知自2020年8月28日起执行。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