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住房公积金对冲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种方式,可以减少贷款利息支出,降低还款压力。
答:在本市拥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在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
答:缴存人可持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贷款合同等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的银行网点办理申请手续。
答:每月自动扣款金额由缴存人自主选择,但不得低于贷款月还款额的50%。
答:可以,缴存人可随时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的银行网点办理撤销手续。
答:不影响。对冲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仍可用于提取购房、还贷和租房等用途。
答:如果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扣款,贷款人将按照相关规定承担逾期还款责任。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压力,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就开展“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冲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按年对冲贷款”)业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一年后,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每年可申请划转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通过内部转账方式直接冲抵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部分冲抵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当年冲抵金额均不得低于1万元,冲抵后,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均保留不少于贷款余额的5%。
二、办理条件
办理“按年对冲贷款”业务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借款人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满一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申请本业务时贷款无逾期;
2.“按年对冲贷款”业务由借款人和提取人同时申请,未经借款人同意,不得办理。
3.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状态正常,账户为封存、标记为“失信职工”或人民法院冻结状态的不得办理。
三、提供材料
1.借款人及提取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电子信息;
2.提取人为借款人配偶,信息系统内未关联提取人与借款人婚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原件。能够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的,不需提供结婚证。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温馨提示:为便于您顺利办理本业务,请避免在按月冲还贷日(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 ) 办理。
欢迎拨打12329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请关注淄博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