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人社秘〔2018〕139号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铜政办〔2018〕17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将我市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月标准从544元提高到577元。

特此通知

2018年12月5日